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8批次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共19批次全部合格,未发现问题。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噻虫胺、毒死蜱、烯酰吗啉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5家单位的1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9批次,合格率为100.00%。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