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4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英吉沙县幸运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英吉沙县喜快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英吉沙县努尔艾拉罕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英吉沙县幽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喀什市骑仕百味餐饮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伽师县喀斯木艾依提百货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喀什前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喀什市古城马逛逛小火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其他食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噻虫胺、毒死蜱、烯酰吗啉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86家单位的14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34批次,合格率为94.37%。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