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571批次样品,合格565批次,不合格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理化指标、餐具洗涤残留不合格等问题。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疏附县皖江蔬菜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好样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海拜勒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永之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辣子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莎车县寻香辣椒加工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辣椒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巴楚县恒兴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众望喜爱酸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疏附县皖江蔬菜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