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疆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现就开展喀什地区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前瞻布局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各(县)市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公安常住户籍数据、卫健人口统计数据、社区网格监测数据、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多元数据比对互证,建立完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前瞻性规划本(县)市学位供给。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根据各学段不同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坚持“平稳渡峰、避免浪费、重在质量”的原则,以挖潜各学段教育资源为主,适度谋划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积极设立综合高中,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新增10%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解决好“高峰承载”与“低谷闲置”的矛盾。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自治区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进行招生,未经自治区审批不得擅自举办各类普通高中特色班,全面清理未经自治区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地区及县市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经自治区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县市、任何学校未经自治区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县市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巩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鼓励探索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机制。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及网络安全等部门通力合作,充分、细致、深入解读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原则上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发布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七)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要结合实际建设和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既要确保平台使用全覆盖,又要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加强对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经费保障,强化技术力量配备和专业支撑,加快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线上办理平台或对现有平台进行优化升级,逐步将招生入学平台或链接接入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动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八)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于6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学校于7月中旬前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方案。
(二)公布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布招生工作方案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县)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一线应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网站等途径设置咨询和反映问题渠道,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至招生工作结束期间,可通过现场设置咨询点、学校公开栏公示、网络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联合县市网信部门加强对违规虚假招生宣传、恶意炒作教育话题等负面网络信息及自媒体的查处,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纪检部门移交,依法依纪进行查处,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中小学招生结果。
(四)做好招生工作情况总结。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规范制度建设,举一反三,推动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近年来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查找招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9月15日前,将本(县)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地区教育局。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直各中学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 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和学校,将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