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响应自治区、地区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让土地清理成果更多惠及于民,充分调动全县国有农用地种植户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全县承包国有农用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补助。
二、奖励范围
小麦、玉米粮食作物(以岳普湖县粮食主栽品种为主)。
三、奖励标准
1.2025年10月起,国有土地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在合同期限内当年3月1日前全额缴清土地承包费,历年承包费全部缴清、无欠款,且水资源费全部缴清、无欠款的,种植50亩-200亩给予每亩100元(约18.5%)的承包费奖励,种植201亩-500亩的给予每亩120元(约22.2%)的奖励,种植501亩-1000亩的给予每亩130元(约24.1%)的奖励,种植1001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50元(约27.8%)的奖励。在3月1日以后缴清的,不予奖励。
2.以种植户单个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项下的连片种植面积为准,同一种植户同年内在不同村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叠加计算。
3.林地间作种植粮食不纳入奖励面积。
四、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报。在粮食作物播种完毕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需向所在村(场)申报。
(二)村级初审。村(场)组织专人对种植作物、面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无误后在村(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复核。乡镇对各村(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真实准确。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企业兑现。由县农业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乡镇上报的奖励名单及金额,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进行兑现。
五、资金来源
从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费中解决(先交后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委、农业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乡镇(场)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国有农用地粮食种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解决具体问题。
(二)农技保障。组建农业技术指导团队,定期深入田间地头,为种植户提供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全周期技术服务,推广良种良法和绿色种植技术。
(三)农机保障。整合农机资源,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优先为种粮大户提供全程农机作业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种植效益。
(四)收购保障。积极引进企业提升全县粮食收储、烘干能力,解决种植户籽粒玉米销售、烘干的后顾之忧。
(五)风险保障。引导种植户参与政策性粮食作物保险,降低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导致的减产风险。
(六)宣传保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及种粮先进典型,营造多种粮、种好粮的良好氛围,提高种植大户参与积极性。
(七)纪律保障。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种植户,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