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喀什地区空气质量达到Ⅰ、Ⅱ级(优、良)天数为5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29.3%。印发了《喀什地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动态更新了喀什地区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均已在网上公示;1家钢铁企业、3家水泥企业、23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4个,已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各类在建“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监管,督促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持续保持和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约70%;认真落实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要求,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新能源占比超90%。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完成造林绿化14.87万亩。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