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新环办监测〔2025〕31号)要求,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紧密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执法与监测并重,强化源头管控与联动惩戒,依法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共对32家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家。
二、执法监测完成情况
2025年,结合喀什地区重点监管单位行业分布及环境管理需求,共对32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其中,电力行业3家、水泥行业2家、污水处理厂5家、医疗卫生5家、畜牧屠宰2家、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6家、热力生产和供应6家、钢铁、医疗垃圾处置各1家、其他行业1家。
三、污染物达标情况
全年开展执法监测的32家企业中,30家达标,达标率为93.8%。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39台/套,合格39台/套,合格率为100%。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