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01037361X/2025-00331 | 公开信息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 公开日期 | 2025-03-31 | 文号 | 新政办发〔2025〕9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