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节 前言
水产养殖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粗放式、无序式发展带来的许多弊端已逐渐显现,尤其是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过快,致使环境污染风险增高;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将逐渐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而传统高投入、高产出的渔业生产模式带来的品质下滑问题将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尤其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以来,针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具体要求,改变传统的、对环境不友好的渔业生产方式已迫在眉睫,因此,水产行业必将转变过去单纯追求产量,走向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这一转型升级道路,但转型升级离不开制度的支持,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作为渔业生产与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及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的基础,所以,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具有基础性作用。
喀什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东临塔克拉玛大沙漠,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境内四季分明,降雨稀少,辖区河流均为依靠冰山融雪补充的内流性河流,枯洪变化明显,水资源匮乏,而合理布局的水产养殖业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喀什地区离我国渔业主产区路途遥远,渔业生产水平低下且水产品价格较高,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因此,为实现喀什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及渔业保供给,我们依据喀什水域资源现状,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渔民增收”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以原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为依据,编制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的编制不仅有利于推进喀什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利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推动区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条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农牧渔业部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由国务院第二次修订)
[5]《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6]《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修订)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修订)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4年7月2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其他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修订)
[2]《公安部关于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的通知》(公边〔1999〕4号)
[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
[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改)
[5]《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9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
[6]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308号
[7]《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9号
[8]《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19〕1号)
[9]《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11年4月22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
[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工的通知》(农办渔〔2010〕105号)
[13]《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农渔〔2020〕37号)
[14]《关于发布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等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的函》(新林保字〔2019〕869号)
[15]《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19〕2号)
[16]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20〕32号)
[17]《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地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地农字〔2020〕62号)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0]《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2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22]《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SC/T1149-2020)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2021年~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一 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以原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为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做到“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得当”。
二 合理布局养殖水域功能区
以喀什水资源现状为前提,根据国家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渔业用水及尾水排放相关要求及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产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明确喀什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做到养殖规模化、生产高效化、产业生态化,保证喀什地区水产养殖产量及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十四”五期间水产品产量及规模的增长率不低于“十三”五的平均水平。
三 推动渔业转型升级
以“三区”规划为前提,以水域养殖滩涂管理制度为依据,健全渔业生产及监管、养殖水域保护及使用制度,依法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第三条 规划重点任务
摸清家底,全面梳理喀什地区水资源现状,结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评价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做到宜渔则渔,宜水则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各区域范围及基本功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因地制宜、依法规划
根据喀什地区水资源及渔业发展现状,结合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科学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以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因此,规划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环保优先,处理好养殖水域开发利用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以渔兴水,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以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划分为重点,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经济、人文条件和特点,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前景,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渔业发展空间;统筹突破区域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推动低洼盐碱地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发展,支持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
第四条 立足当下、尊重历史
水产养殖业作为传统产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已走出一条适应区域需求的特色之路。规划将按照国家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生产主体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对符合规划的养殖水域滩涂纳入规划,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将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需要搬迁或关停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喀什地区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 地理位置
喀什地区地处欧亚大陆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北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东经71° 39'~79° 52',北纬35° 28’~40°16’之间。东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东北与阿克苏地区的柯坪县、阿瓦提县相连,西北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图什市、乌恰县和阿克陶县相连,东南与和田地区的皮山县相连。喀什地区西部与塔吉克斯坦相连,西南与阿富汗国、巴基斯坦国接壤,边境线总长888千米。周边邻近国家还有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国家。下辖1 个经济开发区、1个市、和11个县,分别为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喀什地区总面积16.2×104 km2,东西宽约750 km,南北长 535 km。
二 地形地貌
喀什地区地处塔里木盆地的西部,总体地势为南北高中部低,西部高东部低;地形地貌总体特征为南、北、西三面为昆仑山、天山、帕米尔高原所环绕,中部为喀什噶尔河和叶尔羌河水系诸河流冲洪积及冲积形成的平原,东部为一望无垠的塔克拉玛干沙漠。
整个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貌轮廓是由稳定的塔里木盆地、天山、昆仑山地槽褶皱带为主的构造单元组成。印度洋的湿润气流难以到达,北冰洋的寒冷气流也较难穿透,造成喀什地区干旱炎热的暖温带的荒漠景观。而山区的冰雪融水给绿洲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形成较集中的喀什噶尔河和叶尔羌河两条河流形成的著名大绿洲。境内最高的乔戈里峰海拔8611 m,最低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海拔1100 m,喀什市城区的平均海拔高度1289 m。
从天山、帕米尔高原到喀什噶尔河冲洪积平原,从喀喇昆仑山、昆仑山到叶尔羌河冲洪积平原、塔里木盆地腹地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海拔从大于5000 m 降至1100 m。
三 类型范围
(一)河流水系
新疆西南部塔里木河的上游地区发育了喀什噶尔河和叶尔羌河二大水系,二大水系的流域总面积为16×104 km2,其中喀什地区占二大水系流域总面积的58.6%,占流域平原区面积的90.1%。
(1)喀什噶尔河
喀什噶尔河水系主要包括布古孜河、恰克马克河、克孜勒苏河、乌鲁阿特小河、盖孜河、库山河、依格孜也尔河7条河流,这7条河流除布古孜河外,流域的山区部分多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流域的平原区部分大部分或全部为喀什地区所属。布古孜河的全部流域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 布古孜河
布古孜河发源于西南天山的南坡,布古孜河总体流向为北一南,流域范围全部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 恰克马克河
恰克马克河发源于西南天山的图鲁噶尔特山南坡,河流长度约190 km。恰克马克河总体流向为西北-东南,流域的山区部分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在恰克马克河渠首处分为了2条支流,左支流的流向为西-东,流入阿图什市,在阿图什市南部与布古孜河汇流;右支流称为佰什克然木河,流向为西北-东南,切穿喀什市北部第三系砂岩及泥岩组成的低山后流入喀什市佰什克然木乡。佰什克然木河流程约35 km。
3) 克孜勒苏河
克孜勒苏河发源于帕米尔高原西南天山的特拉普齐亚峰(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 河流长度约740 km, 国内河流长度约600 km。克孜勒苏河总体流向为西-东,流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及喀什地区的疏附县、疏勒县、喀什市、伽师县、巴楚县,流域的山区部分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流域的平原区大部分属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河是喀什噶尔河水系中最大的河流,河流的下游段(伽师县以下的河段)称之为喀什噶尔河,历史上曾经是塔里木河的源流之一,随着平原区的灌区面积不断扩大,河水被多次拦截、引入灌区、河道水的流量逐步减少,一般流量下,河水在引水口布哈社枢纽(伽师县境内)被全部拦截、引入西克尔水库,只有特大洪水时水才能流入邦克尔水库(喀什地区西北部),邦克尔水库下游的河道常年干涸,现在的喀什噶尔河水已被喀什地区全部用尽,与塔里木河彻底失去了联系。
4) 乌鲁阿特小河
乌鲁阿特小河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西北端的昆盖山北坡,主要由且木干河、波斯坦铁列克河及乌鲁阿特河等河沟组成,流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的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和喀什地区的疏附县乌帕尔乡。乌鲁阿特小河总体流向为西南-东北,一般流量下在平原区的流程较短,河水出山口后不远即在山前洪积扇上部(砾质平原)克州辖区内损失殆尽,大部分河水渗漏转化为地下水,河道在砾质平原区一般呈干枯状态,只有洪水期河水才能流出山前洪积扇进入到喀什地区,汇入盖孜河;在山前洪积扇上部渗漏转化成地下水径流至洪积扇前缘又溢出形成泉水,疏附县西南部乌帕尔乡一带的泉水即是这样形成的。
5) 盖孜河
盖孜河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西端的慕士塔格山和公格尔山的西坡、昆仑山的南坡,河流长度约370 km,盖孜河流域的山区部分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盖孜河流域平原区的上部(山前冲洪积扇)河流总体流向为南-北,左岸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洪水期乌鲁阿特小河的河水可汇入盖孜河,右岸属喀什地区疏附县;平原区的下部(冲积平原)河流流向折向为西-东,流经喀什地区的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在岳普湖县东部的沙漠区河道消失。
6) 库山河
库山河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西端的公格尔山和慕士塔格山的东坡,河流长度约 230 km。库山河流域山区部分及平原区的上部(山前冲洪积扇)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河流总体流向为南-北。平原区的下部(冲积平原)属喀什地区疏勒县、英吉沙县,河流流入冲积平原后流向折向,总体流向为西-东,在疏勒县东南部的沙漠区河道消失。
7) 依格孜也尔河
依格孜也尔河发源于昆仑山的北坡,河流长度约80km,依格孜也尔河总体流向为南-北,流域的山区部分属克孜勒苏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流域的平原区部分属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河流在山前冲洪积扇上发散,形成多条河沟,在冲洪积扇的前缘及沙漠区(英吉沙县东部或疏勒县东南部)河道消失。
(2)叶尔羌河水系的主要河流
叶尔羌河水系主要包括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柯克亚河及乌鲁克河4条河流。叶尔羌河流域的山区少部分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山区大部分和平原区上部及中部为喀什地区,平原区下部属阿克苏地区;提孜那甫河、柯克亚河及乌鲁克河流域的全部属喀什地区。
1) 叶尔羌河
叶尔羌河发源于喀喇昆仑山乔戈里峰,河流长度约1180 km,是塔里木河的主要源流之一。叶尔羌河总体流向为西南-东北,山区部分流经喀什地区的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县,平原区流经喀什地区的莎车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和阿拉尔市,在阿拉尔市汇入塔里木河。
2) 提孜那甫河
提孜那甫河发源于昆仑山北坡,河流长度约335 km,提孜那甫河总体流向为南-北,流域范围全部为喀什地区,流域山区部分为叶城县,平原区河流流经叶城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在汉克尔渠首(麦盖提县境内)提孜那甫河河水被引入汉克尔水库和前进水库,下游河道被渠系化。提孜那甫河历史上曾是叶尔羌河右岸的一条支流,河水在平原区汇入叶尔羌河,由于提孜那甫河流域平原下部的灌区不断扩大,河道水被大量引入灌区,现状已无水流进入叶尔羌河,演化为一条相对独立的河流。
3) 柯克亚河
柯克亚河发源于昆仑山北坡,河流长度约170 km。柯克亚河总体流向为南-北,流域范围全部为叶城县。
4) 乌鲁克河
乌鲁克河发源于昆仑山北坡,河流长度约160 km。乌鲁克河总体流向为南-北,流域范围全部为叶城县。
喀什地下水的动储量约在50~60×108 m3(包括上层滞水)。地下水径流主要补给区是在洪积扇、冲积扇。各大河流在出山口后的砾质洪积物上大量渗漏,其渗漏量约占河水的30%以上,是平原区地下水径流形成的主要来源。地下水运动规模在上游扇形地上主要为补给形成区,至下游则为蒸发消耗区。
冰川广泛分布于喀什地区的帕米尔山、喀喇昆仑山、昆仑山。在帕米尔东部山地,冰川总面积达2200多km2。其中公格尔山-慕士塔格山冰川面积就达635 km,冰层厚度达100 m,几乎整个山体都被冰层所覆盖。慕士塔格东坡的可可希里冰川,西北坡的半市拉克冰川,公格尔山北坡的克拉牙-克拉冰川等,都长达20 km,气势磅礴,景观奇异。喀喇昆仑山分布着巨大的冰雪层和冰川,其中著名的音苏提冰川,长40.2 km,是中国最大的冰川之一。这些冰川为喀什提供了比较稳定的水资源,故有“固体水库”之称。
(二)水库
根据2020年水利部(/ksdqxzgs/uploads/20211012141206pxw1gg3lqzl.html style="line-height:150%;">(三)湖泊
达瓦昆湖系喀什地区唯一天然湖泊,位于岳普湖县,面积1300 hm2,为4A级景区。
(四)池塘
根据喀什地区2019年渔业统计数据,喀什地区现有养殖池塘1709 hm2,其中巴楚县50 hm2、伽师县100 hm2、喀什市102 hm2、麦盖提县417 hm2、莎车县179 hm2、疏附县74 hm2、疏勒县162 hm2、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1 hm2、叶城县167 hm2、岳普湖县9 hm2、英吉沙县80 hm2、泽普县348 hm2。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 气候
喀什地区处在中亚腹部,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带。境内四季分明,光照长,气温年和日变化大,降水很少,蒸发旺盛。夏季炎热,但酷暑期短;冬无严寒,但低温期长;春夏多大风、沙暴、浮尘天气。因地形复杂、气候差异较大,大体可分为5个区。
(一)喀什平原气候区
喀什地区平原区包括喀什地区北部和中部的广大冲积平原地区,主要气象要素(气温、降水量、蒸发量)多平平均值在地域上的变化不大,气温在12.8~13.3℃,降水量为56.5~82.1 mm/a,蒸发量(小型蒸发器观测)为 2001.8~2340.4 mm/a.主要气象要素的年内变化为:气温七月份最高,平均24.6~29.9℃, 一月份最低,平均-1.9~7.7℃;降水量八月份最多,为5.0~78.9 mm,十二月份最少,为0~4.3 mm;蒸发量七月份最大,为185.6~319.4 mm。气温年变化和日变化较大,降水变化显著。日照长,蒸发强,气候干燥。冬季低温期长,夏季长而炎热。春季升温快,常有倒春寒;秋季短促,降温迅速。春季多大风、沙尘暴,浮尘日数频繁。
(二)沙漠荒漠气候区
主要指塔克拉玛干沙漠荒漠区。巴楚县南部、麦盖提县东部和叶城县东北部等属塔克拉玛干沙漠荒漠区,此区大陆性气候极显著,年平均气温在11℃以上,冬季寒冷,夏季酷热,冷暖变化剧烈。降水稀少,气候干燥,年降水量在40 mm以下。风沙多,日照强。
(三)山地丘陵气候区
叶城县中部、泽普县和伽师县北部,疏附县、英吉沙县和莎车县西部海拔1500~3000 m处山区丘陵地带。年平均气温在11℃以下,冬季较长,夏季短促。年降水量在70 mm以上,主要集中在夏季,时有大雨甚至暴雨山洪发生。山区河谷地带气候适宜,夏季温热,冬季偏暖。
(四)帕米尔高原气候区
主要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年平均气温在5℃以下,冬季漫长寒冷,夏季温和,降水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大风日数多,光照充足,辐射强,天气晴朗。
(五)昆仑山气候区
主要包括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南部和叶城县南部。年平均气温在5℃以下,山峰终年积雪,气候严寒,空气干燥,低压缺氧,风大雪多,天气多变,全年可分为冷暖两季。
二 水文
喀什地区主要的大河流为冰雪融水、降水补给型河流,径流特征总体表现为年内径流量的变化大,年际径流量的变化小;小河流多属降水补给型的河流,年内径流量、年际径流量的变化均较大。根据2016年自治区水资源公报,喀什年均降水量198.3×108 m3,年均地表水水量68.86×108 m3。喀什地区地下水的动储量约在50 ~60×108 m3 (包括上层滞水)。
(一)主要河流径流量的年内变化
由收集到的成果资料分析,喀什地区主要河流的多年平均年内径流量变化为:北部、西部发源于西南天山的恰克马克河、克孜勒苏河,汛期(洪水期)来的较早,出现在4~8月,连续最大4个月的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54%~67%,最大月径流量约是最小月径流量的4~9倍,年内各月的来水量变化相对较小;西南部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西端慕士塔格山和公格尔山的盖孜河、库山河,汛期来的稍晚,出现在5~9月,连续最大4个月的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71%~76%,最大月径流量约是最小月径流量的11~14倍,年内各月的来水量变化较大;南部发源于喀喇昆仑山、昆仑山的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汛期来的较晚且相对集中,汛期出现在6~9月,最大4个月的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79%~83%,最大月径流量约是最小月径流量的16~24倍,年内各月的来水量极不均匀。
(二)主要河流径流量的年际变化
喀什地区主要的克孜勒苏河、盖孜河、库山河、叶尔羌河和提孜那甫河5条大河流年际径流量的变化比较平稳,最大丰水年与最小枯水年的丰枯比为2.1~2.5, 变差系数(Cv值)在0.13~0.2;恰克马克河、依格孜也尔河等中小河流的年际径流量变化稍大,最大丰水年与最小枯水年的丰枯比为3.8~4.5,变差系数为0.32~0.35。
三 水质
喀什北部、西部发源于西南天山的恰克马克河、克孜勒苏河的河水硫酸盐偏高。恰克马克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76~0.93 g/L,水化学类型为SO4·C1-Na·Mg,硫酸盐含量为337~345 mg/L;克孜勒苏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61~0.96 g/L,水化学类型为SO4-Ca,硫酸盐含量为337~351 mg/L;吐曼河水质矿化度为0.49~1. 8 g/L,水化学类型为 SO4-Mg·Ca,硫酸盐含量为427~582 mg/L。
西南部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昆仑山山脉西端的乌鲁阿特小河、盖孜河、库山河的河水水质矿化度低、富锷。乌鲁阿特小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16~0.69 g/L,硫酸盐含量为43~223 mg/L,锶含量为 0.16~1.42
mg/L;盖孜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20~0.40 g/L,水化学类型为SO4· HCO3-CaoMg,硫酸盐含量为123~164 mg/L,锶含量为0. 47
mg/L;库山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21~0.33 g/L,水化学类型为SO4·HCO3 -Ca·Mg, 硫酸盐含量为110~205 mg/L,锶含量为0. 73 mg/L。
南部发源于喀喇昆仑山、昆仑山的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的河水水质矿化度低。叶尔羌河河水水质矿化度为0.19~0.53 g/L,水化学类型为HCO3-Ca;提孜那甫河河水矿化度为0.14~0.78g/L,水化学类型为HCO3·SO4-Ca。
喀什地下水水质一般,主要是受地质环境影响,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氟化物等指标过高,但能够符合渔业用水。根据喀什地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喀什地区全年监测的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库山河、喀什噶尔河、吐曼河、克孜河8条河流15个监测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15个,占比100%;2座湖库4个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比例占到100%。
四 自然灾害
喀什地区自然灾害主要有大风、沙尘暴和霜冻等。大风是喀什地区比较严重的灾害性天气现象,特别是春夏两季大风,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了很大危害;大风常夹裹着大量沙土,形成沙尘暴,出现天昏地暗的现象,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干热风出现在4-6月,历年平均11.1天,最早出现在4月下旬,五月下旬后开始增多,平均为5.1天,沿戈壁沙漠一带的乡村,干热风出现的次数多,而且强度大,危害重。干热风影响中、晚熟小麦开花、授粉、灌浆,导致欠收。严重影响冬小麦灌浆,特别对春小麦危害更大,造成千粒重下降,产量锐减。
霜冻主要是初霜,出现在10月初,影响复播作物(玉米)的成熟,终霜一般在4月上旬,若4月下旬出现的晚霜,则对农作物危害较大。4月份晚霜常伴有降雨天气。霜冻主要是平流辐射混合霜冻,一般在早春和晚秋。
冰雹灾害经常出现,危害面积较大,而且严重,使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降雹时,往往伴随狂风暴雨和降温,轻者造成减产,严重时个别地区造成毁灭性灾害。如打死牲备、打伤人员,民房倒塌等。冰雹发生在4~9月,以6月最多,常发生于午后的积雨云中,冰雹的源地主要是柯坪山脉产生,从北部和西北部,向南、东南或西南形成移动影响。冰雹日的出现以北部和西北部地区为多,总的趋势境内北部危害次数较多,中部次之,南部较少。
喀什地区危害最大的是春旱,每年3-5月,正值春播用水、自然降水不多、河水流量小、水分不平衡,因此直接影响各类植物的生长及作物的播种。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
一 植物资源
喀什河流水系中上游河谷低地有草甸分布,主要由苔草(Carex spp.)、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披碱草(Elymus dahuricus)、赖草(Leymus secalinus)、芨芨草(Achnatherum splendens),低海拔地区广泛分布着芦苇-杂类草构成的盐化低地草甸植被,优势种植物有芦苇(P.communis)、花花柴(Karelinia caspia)、骆驼刺(Alhagi sparsifolia)、黑果枸杞(Lycium ruthenicum)、柽柳(Tamarix chinensis)、罗布麻(Ap-ocynum venetum)、拂子茅(Calamagrostis epigeios)、碱蓬(Suaeda gl-auca)、盐爪爪(Kalidium foliatum)、苦豆子(Sophora alopecuroides)、獐茅(Aeluropus sinensis)等,伴生种有盐节木(Halocnemum strobilac-eum))、盐穗木(Halostachys caspica)等,尤以芦苇(P.communis)分布最为常见。
二 浮游生物
喀什河流水系中浮游植物主要有7门59属,其中优势种群为硅藻门(Bacillariophyta)和绿藻门(Chlorophyta)物种。具体为硅藻门(Ba-cillariophyta) 24属,分别是等片藻属(Diatoma)、舟形藻属(Navicula)、针杆藻属(Synedra)、直链藻属(Melosira)、脆杆藻属(Fragilaria)、棍形藻属(Bacillaria)、卵形藻属(Cocconeis)、双菱藻属(Surirella)、异极藻属(Gomphonema)、弯楔藻属(Rhoicosphenia)、楔形藻属(Licmophora)、羽纹藻属(Pinnularia)、短缝藻属(Eunotia)、茧形藻属(Amphiporoa)、菱形藻属(Nitzschia)、小环藻属(Cyclotella)、波缘藻属(Cymatopleura)、桥弯藻属(Cymbella)、长蓖藻属(Neidium)、菱板藻属(Hantzschia)、双眉藻属(Amphora)、直链藻属(Melosira)、短缝藻属(Eunotia)、布纹藻属(Cymbella);绿藻门(Chlorophyta)16属,分别是水绵属(Spirogyra)、刚毛藻属(Cladophora)、弓形藻属(Schroederia)、转板藻属(Mougeoti-a)、丝藻属(Ulothrix)、纤维藻属(Ankistrodesmus)、双星藻属(Zygnem-a)、针丝藻属(Raphidonema)、浮球藻属(Planktosphaeria)、新月藻属 (Closterium)、实球藻属(Pandorina)、毛枝藻属(Stigeoclonium)、四星藻属(Tetrastrum)、栅藻属(Scenedesmus)、绿梭藻属(Chlorogonium)、衣藻属(Chlamydomonas);蓝藻门(Cyanophyta)12属,分别是浮丝藻属(Planktothrix)、束丝藻属(Aphanizomenon)、席藻属(Phormidium)、鱼腥藻属(Anabeana)、节旋藻属(Artrospira)、颤藻属(Oscillatoria)、尖头藻属(Raphidiopsis)、平裂藻属(Merismopedia)、念珠藻属(Nostoc)、蓝纤维藻属(Dactylococcopsis)、螺旋藻属(Spirulina);隐藻门(Cryptoph-yta) 4属,分别是裸藻属(Euglena)、陀螺藻属(Strombomonas)、囊裸藻属(Trachelomonas)、扁裸藻属(Phacus);隐藻门(Cryptophyta)、甲藻门(Pyrrophyta)、金藻门(Chrysophyta)各1属,分别是隐藻属(Crypto-monas)、多甲藻属(Peridinium)、锥囊藻属(Dinobryon)。
喀什河流水系中浮游动物主要有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桡足类四类61种,其中优势种群为原生动物类和轮虫类物种。具体为原生动物25种,分别是辐射变形虫(Amoeba radiosa)、冠砂壳虫(Diffl-ugia corona)、湖沼砂壳虫(D.urceolata)、球形砂壳虫(D.globulosa)、滚动焰毛虫(Askenasia volvox)、团焰毛虫(A.volvox)、普通仙女虫(Nais communis)、普通表壳虫(Arcella vulgaris)、盘状匣壳虫(Centropyxis discoides)、变形虫(Amoeba Proteus)、膜袋虫(Cyclidium citrullus)、筒壳虫(Tintinnidium fluviatile)、肾形虫(Colpoda colpidiopsis)、斜管虫(Chilodonella cyprini)、半眉虫(Hemiophrys agilis)、绿急游虫(Strom-bidium viride)、旋回侠盗虫(Stribilidium gyrans)、大弹跳虫(Halteria grandinella)、月形刺胞虫(Acanthocystis erinaceus)、楯纤虫(Aspidiscacostata)、冠砂壳虫(Difflugia corona)、长圆砂壳虫(D.oblongga)、轴丝光球虫(Actinosphaerium eichhorni)、圆筒似铃壳虫(Oikomonas term-o)、中华似铃壳虫(Tintinnopsis sinensis);轮虫26种,分别是方块鬼轮虫(Trichotria letractis)、螺形龟甲轮虫(Keratella cochlearis)、曲腿龟甲轮虫(K.valga)、大肚鬚足轮虫(Euchlanis dilalata)、尖削叶轮虫( Notholon acuminala)、针簇多肢轮虫(Polyarthra trigla)、蒲达臂尾轮虫(Branchionus budapestiensis)、壶状臂尾轮虫(B.urceus)、角突臂尾轮虫(B.angularis)、裂足臂尾轮虫(B.diversicornis)、萼花臂尾轮虫(B. calyciflorus)、皱褶臂尾轮虫(B.plicatilis)、奇异六腕轮虫(Hexarthra mira)、椎尾水轮虫(Epiphanes senla)、卵形鞍甲轮虫(Lepadella oval-is)、前节晶囊轮虫(Asplachna priodonta)、盖氏晶囊轮虫(A.girodi)、精致单趾轮虫(Monostyla elachis)、尖趾单趾轮虫(M.closterocerca)、囊形单趾轮虫(M.bulla)、异尾轮虫(Trichocerca gracilis)、钩状狭甲轮虫(Colurella uncinala)、蹄形腔轮虫(Lecane ungulata)、针簇多肢轮虫( Polyarthra trigla)、鳞状叶轮虫(Notholon sqwmoda)、方块鬼轮虫(Tr-ichotria letractis);枝角类、桡足类各5种,分别是小栉溞(Daphnia cristata)、长刺溞(D.longispina)、矩形尖额溞(Alona rectangulaSars)、腹突荡镖水蚤(Neutrodiaptomus genogibbosus)、网纹溞(Ceriodaphnia dubia)、长额象鼻溞(Bosmina longirostris)、近邻剑水蚤(Cyclops vici-nus)、英勇剑水蚤(C.strenuuss)、锯缘真剑水蚤(Eucylops serrulatus)、无节幼体(nauplius)。
三 底栖生物
喀什河流水系中底栖生物资源匮乏,仅有正颤蚓(Tubifex tubifex)、普通仙女虫(Nais communis)、水丝蚓(Limnodrilus hoffmeisteri)、指突隐摇蚊(Cryptochinonomus digitatus)、细长摇蚊(Tendipes attenuatus)、羽摇蚊(Chironomus plumosus)及扁蜉科(Heptageniidae)物种、小蜉科(Ephemerellidae)物种、石蚕科(Limnephilidae)物种、长角石蚕科(Lep-toceridae)物种各1种,但各水域中摇蚊类物种均占比较高,为区域优势底栖物种。
四 鱼类
喀什地区河流水系鱼类可分为土著物种和外来物种,土著物种主要有塔里木裂腹鱼(Schizothorax biddulphi)、扁嘴裂腹鱼(S. esocinus)、宽口裂腹鱼(S.eurystomus)、厚唇裂腹鱼(S.labrosus)、重唇裂腹鱼(S.d-avidi)、斑重唇鱼(Diptychus maculates)、长身高原鳅(Triplophysa ten-uis)、叶尔羌高原鳅(T.Yarkandensis)和隆额高原鳅(T.bombifrons);外来物种主要有鲢鱼(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鳙鱼(Aristichthys no-bilis)、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a)、鲤鱼(Cyprinus carpio)、鲫鱼(Carassius auratus)、团头鲂(Megalobrama amblycephala)、白斑狗鱼(Esox lucius)、黄颡鱼(Pelteobagrus fulvidraco)、鳜鱼(Siniperca chu-atsi)、短盖巨脂鲤(Colossoma brachypomum)、大口黑鲈(Micropterussalmoides)、罗非鱼(Oreochroms mossambcus)、黄鳝(Monopterus alb- us)、泥鳅(Misgurnus anguillicaudatus)、大口鲇(Silurus meridionalis)、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等,此外还有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南美白对虾(Litopenaeus Vannamei)、青虾(Macrobrachium nip- ponense),但各水域优势物种差异较大,流域上游以裂腹鱼类和高原鳅类物种为主,中下游水域除裂腹鱼类外,外来的鲤(C.carpio)、鲫(C.auratus)占比较高。
第四条 水域环境
结合2015-2019年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与2015-2019年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喀什水域环境质量取得明显好转,监测河流断面和水库水质优良率从90%上升至100%,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喀什地区废水排放量为7.447×107 m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66×104 t、氨氮排放量0.25×104 t、总氮排放量0.715×104 t、总磷排放量0.096×104 t、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 1.78×104 t、动植物油排放量909.2 t,区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行业主要分布在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以上行业排放总量占喀什地区排放总量的 75.68%;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按行业主要分布在农副食品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以上行业排放总量占喀什地区排放总量的56.22%,但上述污染物通过环境自净作用后能够符合水质三类及以上标准。地下水水质受制于区域地理环境,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氟化物等指标过高,但能够符合渔业用水。结合区域水资源特点,要避免水资源的过度使用,需发展节水型工农业,谨防工农业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污染。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
一 总体评价
受喀什地区水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影响,喀什地区水域贫瘠,天然水域鱼类丰度低,生长速率慢;人工水域现主要进行人工投喂式水产养殖,物种主要为经济性鱼类及甲壳类。
二 评价结论
对于天然水域,由于承载力弱,如要进行渔业生产,首先需做好水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渔业生产,此外应做好防护措施,需避免养殖物种逃离,造成生物入侵;实行中低密度养殖,少投喂或不投喂,以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对于人工水域进行渔业生产,需要做好养殖尾水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应做好防护措施,需避免养殖物种逃离,造成生物入侵。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喀什地区渔业年产量为1.4×104 t左右,养殖业是其主要生产方式,养殖产量占年产量的95%以上,其中以池塘养殖为主,产量占年产量的84%,占养殖产量的88%。喀什地区水产养殖总面积为7282 hm2,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709 hm2,水库养殖面积5213 hm2,河沟及其他养殖面积360 hm2,此外有少量工厂化养殖。渔业产值21032.66万元。养殖品种主要以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为主,附带少量的大口黑鲈、团头鲂、大口鲇、丁鱥、云斑鮰、黄颡鱼、乌鳢、罗非鱼、鲟鱼、中华绒螯蟹、虾南美白对虾、螺等特色水产品养殖。全地区现有养殖企业306家,其中国有养殖单位12家,从业人员516人,池塘面积440余hm2,现有事业单位8家, 1家参照管理,1家差额拨款,6家自收自支;企业4家。
表一:喀什地区国有养殖企业统计表 |
|||||||
序号 |
所属 县市 |
单位名称 |
从业人员 |
面积/公顷 |
经费形式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地直 |
喀什地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
26 |
8 |
财政补助 |
事业 |
|
2 |
疏附县 |
疏附县渔场 |
4 |
18 |
自理 |
事业 |
转包 |
3 |
疏勒县 |
疏勒县水产场 |
7 |
13 |
财政补助 |
事业 |
|
4 |
泽普县 |
泽普国营农场(所属养殖场) |
400 |
200 |
自理 |
企业 |
企业+农户 |
5 |
莎车县 |
莎车县鱼苗场 |
12 |
10 |
自理 |
事业 |
池塘+网箱+大水面 |
6 |
莎车县 |
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处水产养殖试验场 |
7 |
30 |
自理 |
事业 |
池塘+大水面 |
7 |
莎车县 |
喀什牌楼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养殖场) |
20 |
67 |
自理 |
企业 |
|
8 |
叶城县 |
叶城县水利局渔场 |
3 |
33 |
自理 |
事业 |
池塘+大水面 |
9 |
伽师县 |
伽师县水利局渔场 |
10 |
27 |
自理 |
企业 |
|
10 |
巴楚县 |
巴楚县红海鲟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 |
38 |
自理 |
企业 |
池塘+工厂化 |
续表一
11 |
伽师县 |
喀什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西克尔水库管理处 |
12 |
0 |
自理 |
事业 |
水库大水面 |
12 |
塔什库尔干县 |
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鱼类增殖站 |
5 |
0 |
自理 |
事业 |
工厂化2个车间555平方 |
|
合计 |
|
516 |
444 |
|
|
|
除塔什库尔干县以外,其他各县除养殖之外,都有不同规模的休闲垂钓农家乐等。具有规模经营主体的休闲渔业,巴楚县有1个,从业人员30人,休闲渔业产值120万元;伽师县有3个,从业人员15人,休闲渔业产值30万元;泽普县有5个,从业人员20人,休闲渔业产值370万元;莎车县从业人员26人,休闲渔业产值46万元。
喀什地区专业合作社主要有喀什市忠剑养殖专业合作社、疏勒县诚信水产养殖合作社、莎车县蜀新渔业专业合作社、莎车县亚尔多斯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伽师县金鱼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巴楚县申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个专业合作社,其中,莎车县亚尔多斯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伽师县金鱼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养殖以外,还经营休闲渔业。喀什市忠俭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喀什市阿瓦提乡,养殖面积970亩,从事养殖人员18人,每口池塘均配备有增氧机、投饵机,池塘水源来自于大亚郎水库,养殖区内电、路畅通,主养品种为四大家鱼。
喀什地区私营企业主要有喀什市四海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县金湖农庄有限责任公司、麦盖提县卡尔玛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冷水鱼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养殖。
总的来说,池塘养殖作为喀什地区渔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其生产能力较为低下,亩产400余公斤,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本地渔业生产管理水平较差,不能及时接收到渔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方法、新技术;另一方面受区域地理位置影响,作为渔业生产关键的苗种不能及时更新,种质资源退化严重且引进苗种成本高、风险大。此外,受制于人地矛盾,为进一步扩大池塘养殖规模,一是利用好沿河水域滩涂资源,二是做好盐碱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是在水稻种植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稳粮促鱼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喀什地区虽然水库众多,但众多水库中除了少数几个作为水源地和发电外,其他均以农业灌溉为主,每年春灌时许多水库为保证种植业用水,几乎全部排空,仅有少数几个可用于渔业生产。另外,许多地方将水库划分为湿地、公园,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清退水产养殖业,使原本岌岌可危的喀什大水面渔业雪上加霜,致使水库用于渔业生产的比例极低,根据已有资料全地区仅有8座水库进行渔业生产(见附件一),开发利用比例不足20%。
受区域饮食习惯及消费市场影响,喀什地区渔业养殖品种仍以草鱼、鲫、鳙、鲢、鲤等常规家鱼为主,但有少量的甲壳类尤其是螃蟹的养殖。与疆内其他地方相比,喀什地区鱼价较高,渔业生产经济效益较高,但受制于渔业生产能力,区域外,尤其是阿克苏产鱼大量占领市场,因此,提升喀什渔业生产能力迫在眉睫。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
喀什地处新疆西南,边境与多国接壤,为我国的西大门,有6个国家一类口岸对外开放,区位优势明显,区域内交通方便,吐和高速、三莎高速、麦喀高速穿境而过,亦是中巴公路、南疆铁路的必经通道;有已建(在建)机场4座(包括兵团图木舒克唐王城机场)。根据喀什地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地区生产总值(GDP)1048.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5.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9.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52.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2647元。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545.8万亩,粮食产量266.0×104 t,林果业总产量195.6×104 t,全区牲畜存栏711.9万头(只),水产品产量1.44×104 t。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喀什地区人口众多,人民喜食鱼,尤其以油炸、烧烤甚之,但喀什当前产量不足,外调多。此外,草、鲢、鳙、鲤、鲫等常规鱼作为淡水养殖及水产品市场供应的主导产品,一直深受人民群众喜爱,虽受2019年牛羊肉及饲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常规鱼市场售价稍有所升,但涨幅有限,价格相对稳定,对改善城乡居民饮食结构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喀什地区大宗水产品养殖业应抓住当前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的机遇,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健康养殖的绿色生态高效养殖为前提;以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盐碱水域渔业发展、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为保障;以拓展养殖空间、提升养殖产量、促进渔业增收为目标,全面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区域渔业良性发展。总的来讲,喀什地区水产养殖业今后要做到:
一 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创建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健康养殖示范县建设。实施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池塘清淤改造等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实行轮塘休养、清淤晒塘、养殖品种轮作等措施,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塑料大棚增温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农林牧副渔融合循环、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种业作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推进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养殖企业、科研院所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协作共建市场化育种体系。重点支持扁吻鱼、裂腹鱼、裸重唇鱼、重唇鱼、高原鳅等土著珍稀濒危鱼类繁育和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草鱼、鲤鱼、鲢鱼、鳙鱼等大宗品种,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提升水产种业技术含量和良种化水平。
二 统筹推进大水面渔业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对喀什地区适宜开展养殖的河流、湖泊及水库等自然水域,根据水功能区划、河湖库水自然净化能力和自然基础条件,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的水产养殖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养殖模式和养殖容量。对于利用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养殖的,必须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和养殖密度,全面配备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发展绿色环保网箱生态养殖。
以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两大水系为保护利用重点,一是规划建设喀什地区土著珍稀濒危鱼类原种场和喀什地区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二是支持扁吻鱼、裂腹鱼、裸重唇鱼、重唇鱼、高原鳅等土著珍稀濒危鱼类的增殖放流,扩大自然生物种群,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三是充分利用已建水库,开展草鱼、鲢鱼、鳙鱼、鲤鱼等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发展渔业生产。四是利用沿河自然坑塘盐碱积水以及农田排水,发展生态养殖。五是实施中低产池塘改造工程,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升养殖品质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强对养殖苗种疫病检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发展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三 拓宽渔业发展空间
一是利用好沿河水域滩涂资源,通过“坑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净化池+沼泽湿地”模式,推动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二是做好盐碱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有稳定水源的自然盐碱坑塘、农田排水积坑进行标准化改造,引进适宜盐碱水养殖的水产品种,积极发展盐碱水生态养殖产业。三是在水稻种植区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稳粮促鱼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四 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
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引进推广在环保节水养殖技术、养殖水循环利用、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技术、新成果,鼓励应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装备、跑道式推水养殖装备、集装箱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五 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
鼓励通过水产技术推广、人才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民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冷藏流通、电子商务等多元化产业及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合作协作,发展壮大水产苗种产业。鼓励渔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名特优水产品养殖企业和水产科技企业,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探索适宜开展养殖的河流、湖泊及水库等自然水域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依法依规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托管和股份制经营等方式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水产养殖。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合作社订单带动、利益返还等机制,确保入股社员经济收益。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水产养殖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
六 建立休闲渔业产业体系
根据喀什地区2015-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喀什地区游客接待量由2015年的410万人人次骤升至1517万人次,尤其自2017年以来,年均旅客接待量增幅均超50%,但喀什地区休闲渔业除了寥寥无几的垂钓外,鲜有涉足,市场前景极为广阔。此外,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大众对休闲旅游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因此,喀什地区今后应加快建立以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集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渔区生活风貌及乡土文化内涵为一体的“产、销、吃、玩”相结合的特色休闲渔业产业,以满足人们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的需求。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同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将休闲渔业纳入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带动产业发展。
因此,喀什渔业发展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解决“四个短板”中渔业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加快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渔民增收为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品养殖、大中水面优质水产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着力发展休闲渔业,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快构建现代渔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渔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渔民增收”及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安全规范、融合开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格局。
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发、依法监管、依法使用,做到“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得当”。将国家明确规定严禁进行渔业生产的与重点生态功能有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与公共卫生相关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不适于水产养殖发展的污染区划定为禁养区。将国家明确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将国家明确规定的符合区域水资源特点的池塘、水库区和其他水域划定为养殖区。
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通过“三区”划分,结合区域水资源分布、消费市场、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渔业发展空间,推进喀什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推动区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做到“宜渔则渔、宜水则水、环境优美、渔民幸福、群众满意”的渔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根据喀什地区实际对区域内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划定。在本规划有效期内,三大功能区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当相关依据发生改变时,依法调整并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修改。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二条 限制养殖区划分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第三条 养殖区划分
养殖区指喀什地区境内所属水域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宜渔水域,包括池塘、水库、河流、坑塘等水域水体。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喀什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两大类,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分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全喀什地区共有一级水源地保护区36.751 km2,其中巴楚县2.46 km2、伽师县1.039 km2、喀什市1.45 km2、麦盖提县6.62 km2、莎车县8.35 km2、疏附县4.59 km2、疏勒县2.182 km2、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0.28 km2、叶城县3.871 km2、岳普湖县0.4 km2、英吉沙县3.469 km2、泽普县2.04 km2。根据国家水源地管理规定,要求各水源地保护区界定明确并设置标识,在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水产养殖。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喀什地区具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6263 km2,其中核心区9500 km2,缓冲区3616 km2。禁止在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所有河流水系开展水产养殖。
第三条 森林公园禁养区
禁止在泽普县金胡杨国家森林公园、泽普县法桐森林公园、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及核心景区相关区域进行养殖渔业生产活动。
第四条 湿地公园禁养区
禁止在新疆泽普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新疆英吉沙国家湿地公园、新疆麦盖提唐王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疏勒香妃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莎车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巴楚邦克尔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叶城宗朗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进行养殖渔业生产活动。
第五条 沙漠公园
禁止在新疆岳普湖达瓦昆国家沙漠公园、新疆麦盖提国家沙漠公园、新疆莎车喀尔苏国家沙漠公园、新疆英吉沙萨罕国家沙漠公园、新疆叶城恰其库木国家沙漠公园进行渔业生产活动。
第六条 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禁止在喀什地区境内所有河流(湖泊)临水控制线以内、堤防和护堤地、行洪区进行水产养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在所有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引水枢纽)、灌(排)渠道、堤防、机电井、水电站、排灌站、供(排)水管道、塘坝、节水灌溉等工程以及水利信息化、水文计量等附属设施〕管理范围内擅自进行水产养殖,在所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开挖池塘进行水产养殖。
全地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如已划定,则按照相关划定范围执行;若没有划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所规定的上限执行,待划定后按照划定的实际范围执行。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其中河道以河道(湖泊)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无堤段河道(湖泊)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保护范围自外缘控制线向外划定,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上的河道,保护范围为100 m,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河道,保护范围为60 m;湖泊保护范围不小于50 m。平原水库上游管理范围从校核水位线向外划定,大型水库150 m,中型水库120 m,塘坝及小型水库50 m,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外划定,大型水库1000 m,中型水库800 m,塘坝及小型水库100 m;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或者坝后坡脚起向外划定,大型水库500 m,中小型水库及塘坝300 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大型水库1000 m,中型水库500 m,塘坝及小型水库200 m。山区水库上、下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采用平原水库标准,两侧的管理范围为第一个自然分水岭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从第一个自然分水岭向外划定500 m;水库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输水廓(管)道,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向外划定500 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500 m。抢险取土用地、维修场地及水库专用路,按50 m保护范围。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包括拦河坝(泄洪闸)、进水闸、冲砂闸以及两岸工程护堤地、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地等用地及其周围500 m以内的面积,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200 m。渠道按设计流量和渠道规模划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挖方渠道从渠线计起,填方渠道从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渠道设计流量在10 m3/s以下的,管理范围为10 m,保护范围10 m。渠道设计流量在10-50 m3/s,管理范围为20 m,保护范围20 m。渠道设计流量在50 m3/s以上的,管理范围为50 m,保护范围50 m。
第七条 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应当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
第八条 边境管理区
塔什库尔干县科克牙尔乡、塔合曼乡、达布达乡、塔什库尔干乡、麻扎种羊场、塔什库尔干县城及叶城县西合休乡吾鲁勒村为国家边境管理区,上述区域不得擅自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如需进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行执行。
第九条 其他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十条 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禁养区内管理的各项制度,严禁在禁养区内开展各项水产养殖活动,禁养区范围内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禁养区内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企业因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业主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和妥善安置;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排查工作,若发现在禁养区内有人工养殖行为的,则应予依法取缔,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湖,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建立生态预警机制,确保水源安全;江河湖泊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和禁渔期制度管理,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不得开展网箱鱼排养殖,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持物种生物多样性。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繁殖期确保河道畅通,保护种质资源延续。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 水源地二级及准保护区
喀什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两大类,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分的水源地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全喀什地区共有二级及准水源地保护区318.16 km2,其中巴楚县22.85 km2、麦盖提县102.27 km2、莎车县76.18 km2、疏附县48.82 km2、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7.35km2、叶城县40.89 km2、英吉沙县7.4 km2、泽普县12.4 km2。根据国家水源地管理规定,要求各水源地保护区界定明确并设置标识,在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水源地二级及准保护区内严禁开挖池塘,现有池塘养殖的,一律搬迁或进行防渗处理,避免饲料残饵和排泄物污染,对于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养殖池塘,排污口应设置在保护区外,养殖尾水经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对于在准保护区内的,要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对于水库作为水源地保护区的,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在饮用水水源二级及准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应投喂利用率高、饵料系数低的高效环保饲料,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经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喀什地区具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6263 km2,其中实验区2846 km2。限制在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所有河流水系开展水产养殖,并且要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也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条 叶尔羌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叶尔羌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在喀什地区分布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莎车县,面积5118 hm2,范围在东经76°7′49″—76°31′14.72″,北纬37°14′10″—37°59′29.30″之间,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塔里木裂腹鱼、斑重唇鱼,其他保护对象包括宽口裂腹鱼、扁嘴裂腹鱼、厚唇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长身高原鳅、隆额高原鳅等。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起于马尔洋乡皮勒村,终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交界处,长约123.5 km;莎车县境内起于莎车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交界处,终于下游约1.5 km处。地理位置、范围见附件四。限制在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水产养殖,并且要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也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四条 森林公园限养区
在泽普县金胡杨国家森林公园、泽普县法桐森林公园、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及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不得新开挖池塘。如现有养殖池塘是在此森林公园批准前建设的,可维持原有规模,但要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第五条 湿地公园限养区
在新疆泽普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新疆英吉沙国家湿地公园、新疆麦盖提唐王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疏勒香妃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莎车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巴楚邦克尔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叶城宗朗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其他区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渔业生产,禁止新开挖养殖池塘。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址A级景区名录(http://wlt.xinjiang.gov.cn/wlt/5ajjq/gzfw_list4.shtml),截至2020年1月喀什地区共有A级景区49家。凡A级景区、除A级景区外的其他景区和风景名胜区中符合水产养殖条件的水体一律为限制养殖区,对养殖规模必须进行严格控制,该区域的池塘养殖户禁止新开挖池塘,维持原有规模,并且要做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大水面的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但各级景区、风景名胜区中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按前述相关管理办法另行管理。
第七条 其他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八条 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限养区内管理的各项制度,限养区内开展养殖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限养区内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时,应当予以标注说明限制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养殖方式以及养殖年限等;限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需要搬迁或关停,应对生产者经济损失依法给与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者的生产生活;限养区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中养殖者不得使用任何农药、禁用药物,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山塘、水库、湖泊限养区和其他限养区限制网箱、网围、网栏等人工养殖,依据资源调查和容纳量评估确定可养量,严禁超负荷养殖,但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积极调整放养品种、改变精养投饵模式,发挥鱼类的洁水功能,走生态养殖之路,实现以鱼养水、水好鱼肥的双赢目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应加强渔具及鱼类捕捞规格的管理,加强资源保护和规范渔业秩序,清查保护区周边的污染源,坚决防止保护区受到污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保护区水质动态。
第十二节 养殖区
全喀什地区除上述禁养区和限养区外,其他宜渔区域均可进行渔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阻拦。全区养殖区具体可分为池塘、水库和其他三类。
第一条 池塘
梳理现有养殖池塘,如在禁养区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补偿后予以搬迁或关停,收回水域滩涂养殖并予以作废;如在限养区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补偿后予以搬迁或关停,也可在其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后继续养殖,但不得扩大规模,需加强监管。对于已有的其他池塘,应加快渔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鼓励其继续生产;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池塘循环水养殖、渔-农综合种养等新型水产养殖技术,提升水产养殖产量。根据实际,鼓励在盐碱地等闲置土地修建鱼塘,提升渔业发展空间。
一 跑道式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
喀什地区应建立至少2个跑道式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其中地区推广站建立一个。
建设重点内容:完成池塘改造,安装跑道式养殖系统,配备物联网系统,水生植物原位净化设施,每个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80亩,建设跑道不低于6条,每条水体面积不少于110 m2。预算投资200.00万元。
二 池塘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
喀什地区应建立至少2个池塘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其中泽普或莎车县至少建立一个。
建设重点内容:在用水约束较大的地区,通过建设沉淀、净化、养殖工艺系统,实现循环水养殖。每个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预算投资200.00万元。
三 渔-农综合种养示范工程
通过植物浮床的应用,示范鱼菜共生技术,利用植物根系消纳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盐。建设鱼菜共生示范基地2-3个,示范面积500亩,预算投资100.00万元。
在喀什地区蔬菜种植大棚产区,以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通过设施改造,建设鱼菜共生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基地1-2个,每个基地建设种养大棚2-3个。预算投资200.00万元。
四 盐碱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首先对喀什开展盐碱水域资源的调查,编制盐碱水域发展有关规划,支持开展盐碱水域渔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其次在该项工作的基础上,喀什建立示范基地1个,通过基础设施改造,配套有关装备设施,引进适应养殖品种,开展盐碱地养殖示范。
建设重点内容:养殖池塘改造,进排水工艺及循环水利用设施,电力设施,投喂、增氧设施等。融合现代渔业装备技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种养、跑道式或集装箱式养殖系统,每个示范基地不少于500亩,估算投资400.00万元。
五 渔业种业发展工程
种业作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推进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养殖企业、科研院所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协作共建市场化育种体系。
建设重点内容:依托喀什地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已建设的巴楚县草鱼种质资源场,重点支持扁吻鱼、裂腹鱼、裸重唇鱼、重唇鱼、高原鳅等土著珍稀濒危鱼类繁育和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草鱼、鲤鱼、鲢鱼、鳙鱼等大宗品种,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提升水产种业技术含量和良种化水平,估算投资1000.00万元。
第二条 水库
全地区目前仅有6座水库进行水产养殖,水库利用率低,因此提升喀什地区水库渔业生产水平对提升喀什渔业生产能力影响巨大。但受制于渔农用水矛盾,需科学的提升喀什地区水库渔业发展能力。全地区水库除用作水源地的叶城县宗朗二库、麦盖提县吉仁力玛水库、莎车县苏库恰克水库、莎车县央托卡依水库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外,其他均可用于水产养殖,但要科学评估养殖容量,在容量范围内科学养殖,对于一些因灌溉、“三条红线”控制等原因致使无法用于鱼类养殖的,依据水资源情况鼓励开展甲壳类等的养殖。
一 水库承载力评价工程
科学评价水库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是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水产养殖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养殖模式和养殖容量的基础性工作。在今后十年,喀什地区将全面开展全地区各类水库的养殖容量评估工作,估算投资1000.00万元。
二 水库增殖渔业示范工程
充分利用区域内水库开展大宗淡水经济鱼类的增殖放流,增加大水面鱼产量,加大水库渔业开发力度,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增加鱼种投放,使尽快形成一定产量,喀什地区莎车、泽普、巴楚三县至少建设一个水库增殖渔业示范基地,其他县市根据情况建设,并对养殖区域上中下游断面进行全水质监测,配置相应监测设备对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总氮)、养殖区域溶氧、水温、pH值进行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养殖区域水环境的变化,并实施联网管理,保障养殖区域水质符合环保要求,估算投资600.00万元。
第三条 其他
包括河沟和坑塘两大类,但喀什地区该类资源较为稀少,共有360余公顷,主要分布于莎车县。
利用自然条件,通过“坑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净化池+沼泽湿地”模式,建设养殖基地发展水产养殖。至少在莎车县建立一个该模式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基地不少于500亩,估算投资500.00万元。
第四条 管理措施
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统一规划进、排水干渠,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禁用药物,严禁过量使用抗生素、消毒剂等药品,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不断完善渔业水域污染监测体系,定期对水产养殖产地环境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对小型养殖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对养殖尾水进行严格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渔业产业发展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订和实施的领导,确保区域内渔业合理、适度、有序发展,为渔业建设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提供政策、资金和服务支持;要维护养殖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并及时化解、处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规定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落地实施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是制订本规划的牵头单位,各单位应对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地区、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规划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地方政府要协调、引导各部门将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将规划的相关内容列入政绩考核内容,按年度制订考核指标和奖罚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可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因需要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各级渔业行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依据规划划定的“三区”,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养殖、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乱排放养殖尾水、使用违禁渔药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监督指导生产者按标准要求组织水产品生产,规范水产品养殖生产行为。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其他行业部门,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开展渔业水质及排放尾水抽样检查。要求养殖生产企业或个人严格执行养殖用水及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积极发展节水、节能、减排、生态、高效的循环养殖模式。
组织开展养殖水体示范减排技术,进行尾水排放整治,最大限度减轻养殖尾水排放造成的渔业面源污染。积极与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整治长效机制。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通过新闻、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舆论宣传渠道,使社会各界了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重点宣传规划关于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的有关内容,明确禁养、限养和可养范围,对规划进行广泛的科普解读。公开报道渔业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同时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对养殖行业从业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综合素质,使渔业从业人员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和能力。长期以来,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生产人员总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他们要加强的不仅仅是生产技术的学习,更应该注重自身环保意识、守法意识的提升,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为此,要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综合素质,对渔民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时应注意加强相关环境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渔业从业人员逐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一: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分布示意图
附表一: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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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1 |
禁养区 |
1-1 |
全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全地区森林公园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及核心景区;全地区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全地区沙漠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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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喀什地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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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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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边境管理区、基本农田、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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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限养区 |
2-1 |
全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叶尔羌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全地区森林公园除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及核心景区以外区域;全地区湿地公园除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区域;全地区风景名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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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无重点湖泊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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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殖区 |
3-2 |
淡水养殖区 |
3-2-1 |
池塘养殖区 |
3-2-2 |
水库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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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休闲渔业+综合种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