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411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6-30 文号 (喀地)文综罚字〔2024〕2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处罚理由: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邱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来源: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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