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6-0013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3-17 文号 喀地农(动监)罚〔 2026 〕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新疆簌某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要求该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国库。

新疆簌某某有限公司持有、使用伪造的检疫证明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点击数:






关联稿件: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