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建筑企业资质核定、燃气经营许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2026年4月13日(三个月)。
联系电话:0998-2538115
| 索引号 | 01037361X/2026-00018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日期 | 2026-01-12 | 文号 |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度 行政许可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建筑企业资质核定、燃气经营许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2026年4月13日(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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