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特殊时效性,监督抽查工作要早排早实施,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资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总结上年度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数据,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相关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全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化学肥料、滴灌带。
(三)承检机构:喀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检机构做好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自觉遵循有关纪律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被抽检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和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公开相关信息。
(三)做好抽检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作配合,安排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施抽样时,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查验商品的进货量、库存量和来源渠道等,做好样品的抽取和抽检工作单的填写。抽取的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四)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地区局将组织、指导相关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市场主体立案查处,做到量罚适度。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情况汇总后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
三、承检机构管理
(一)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不合格检验报告应于报告印发后15日内及时完成报送。
(三)承检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共同落实好检查工作。承检机构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邓立
联系电话:0998-2568020
附件:
1.2025年喀什地区农资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表
8.2025年喀什地区化学肥料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喀什地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喀什地区塑料节水灌溉器材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