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涉及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相关部署,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农用地膜、化肥、滴灌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全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农用地膜、化肥、滴灌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三)承检机构:喀什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执法公正规范。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自觉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被抽检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和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公开相关信息。
(三)做好抽检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与抽样检测机构的协作配合,安排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施抽样时,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查验商品的进货量、库存量和来源渠道等,做好样品的抽取和抽检工作单的填写。抽取的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现场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四)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生产、销售不格产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做到量罚适度。查处情况汇总后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
三、抽样检测机构管理
(一)抽样检测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二)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不合格检验报告应于报告印发15日内及时完成报送并同步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
(三)抽样检测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共同落实好检查工作。抽样检测机构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邓立0998-2568020
电子邮件:dengli@ks.xjaic.gov.cn
附件:
4.2026年喀什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分布表(产品合格率)
7.2026年农用地膜、化肥、滴灌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