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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党办字〔2019〕44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区自然资源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地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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