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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6个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26-04-10 17:13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乌鲁木齐4月9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苏璐萍报道: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含基层用药打破“一品两规”限制、乡村医生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养老待遇等27条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破解基层医疗资源不均、人才短缺等难题,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根据《措施》,新疆将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合理布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在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升级影像和医学检验设备,建立县域影像、检验分中心,辐射周边乡镇共享资源。同时,推动城市和县级医院医师常态化下沉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不少于6个月,其间暂停原单位处方权,确保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见到“大专家”。

针对农村群众关心的用药问题,明确医共体内建立统一药品目录,不受“一品两规”等限制,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将下沉到村里。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将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甚至在重要工业基地、旅游景区附近设立直升机停机坪,试点利用无人机开展急救药品配送。

《措施》明确,将不低于70%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人员薪酬,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的60%至8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让扎根基层的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医保支付方面,新疆将实现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扩大基层病种实施范围,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的医保基金结余,可用于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此外,《措施》提出,对南疆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实施强基工程和特色专科建设。兵地医疗卫生机构间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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