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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3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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