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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3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12:40 来源: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叶城县洛克乡21—3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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