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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7-17 16:35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谢慧变

近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怎么管、技术转移人才怎么评、转化资金从哪里来,推出一系列突破性举措。

改革为什么聚焦这三个方面?各项举措之间是什么关系?试点单位怎么落实?日前,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处长吐尔逊江·哈力克接受记者采访,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不再考核“保值增值”

——解决“不敢转”

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个突出的堵点,是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被视同一般国有资产管理,转化过程中一旦出现资产减值或失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追责。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因此选择了“最安全”的做法——把成果放在实验室里。

“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让科技成果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框架中‘单列’出来。”吐尔逊江·哈力克说,《方案》明确了三个“区别对待”:管理方式上,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要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考核方式上,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处置方式上,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有股权,其减持、转让、退出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

吐尔逊江·哈力克表示,单列管理并不是改变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而是换一种更符合转化规律的方式去管理。改革之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这项职责移交给科研管理部门或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和后续研发与转化工作,不再上缴。

“松绑”的同时,《方案》也为敢于转化的单位和人员“撑腰”。吐尔逊江·哈力克介绍,《方案》建立了尽职免责制度——只要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和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就可免予追究其在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等环节的决策失误责任。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避免“多头检查、标准不一”给基层带来困扰。

让转化者有位有为

——解决“不愿转”

解决了“敢不敢”的问题,还要解决“愿不愿”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在传统以论文、项目、奖项为主的评价体系中,从事转化工作往往被视为“不务正业”,科研人员缺乏实实在在的动力。《方案》从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入手,建立以转化实绩为核心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吐尔逊江·哈力克介绍,改革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分两类纳入职称评审序列。一类是亲自“下场”做转化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他们可纳入“教学科研并重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类”等序列参评,重点评价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而不是发了多少论文、拿了什么奖项。另一类是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的人员,他们可纳入“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类”等序列参评,重点看的是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作出的实际贡献。

《方案》还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专门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做得好的,可以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同时,试点单位可以按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相应职称评审范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盘活沉睡的资金

——解决“缺钱转”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样品变成市场上的产品,中间要过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市场推广等多道关口,每一道关口都需要资金。但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面临融资渠道有限的问题,“缺钱转”成为现实瓶颈。与此同时,大量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却“沉睡”在账上,难以有效利用。

如何把这笔沉睡资金变成“转化活水”?《方案》给出了新路径: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横向科研项目,通俗讲就是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或社会机构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课题。这类项目结题后常有经费结余,过去使用受限,大量资金闲置在账上。此次改革正是要让这笔钱“活”起来。

吐尔逊江·哈力克解释,具体做法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将横向结余经费以现金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与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一道,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这项出资被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有股权一并纳入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范围,处置由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

收益分配上,《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激励导向:科研人员可与单位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且科研人员一方不低于90%。“这个比例体现了对创新者贡献的充分尊重。”吐尔逊江·哈力克说。

出资方式也设计得相当灵活。可以是成果完成人自己出资转化自己的成果;也可以是持有结余经费的科研人员和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合作出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协议、经单位同意后实施;还可以用结余经费按“同股同价”方式收购单位持有的技术股,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

“‘三项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吐尔逊江·哈力克说,三者相互支撑、环环相扣,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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