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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26-2027学年基础教育“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5 19:25 来源:喀什地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退休教师资源优势,积极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背景下中小学专任教师阶段性短缺问题,根据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安排及《喀什地区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喀人才〔2024〕4号)要求,现就喀什地区2026-2027学年基础教育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6—2027学年,喀什地区计划招募基础教育银龄讲学教师153名。其中,喀什第六中学9名、疏勒县2名、英吉沙县2名、麦盖提县5名、泽普县10名、叶城县10名、岳普湖县80名、伽师县10名、巴楚县15名、莎车县10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喀什地区2026-2027学年基础教育银龄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全国中小学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热爱教育事业,能正常从事教学工作。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2.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在70周岁(含)以下(岗位特定要求除外),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5.对招募学校急需或高素质的银龄讲学教师,可“一事一议”。

6.符合各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喀什地区2026-2027学年基础教育银龄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公布的条件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

(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报考不诚信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1.承担相应学科课堂教学工作,精心备课、上课,注重教学方法创新,确保教学质量。

2.积极参加学科组教研、备课组教研及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3.关注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进行学习方法指导与心理辅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思维能力。

4.为教育教学管理献计献策,躬身参与校内外活动;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发挥“传帮带”作用;并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完成教学及科研项目立项,共同开拓合作研究新路径。

5.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由县(市)教育局或地直学校与银龄教师签订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体岗位职责以协议约定为准。

6.服务期间由县(市)教育局或地直学校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

招募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官网发布。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8时止。

2.报名所需材料

(1)《喀什地区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

(5)近六个月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须于签订协议前提供);

(6)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等原件;

(7)本人退休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需将上述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电子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银龄计划+拟报名任教学校+拟报名任教学科<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设岗县(市)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不再接收。待设岗县(市)教育局、地直学校审核通过并确定拟招募对象后,需在签订协议前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三)资格审核或遴选

设岗县(市)教育局、地直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同一岗位不存在报名竞争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对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的,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

(四)公示公布

资格审核或遴选工作结束后,由各设岗县(市)教育局、地直学校对拟招募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拟招募对象。

(五)签订服务协议

设岗县(市)、地直学校按照《喀什地区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与拟招募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由各设岗县<市>自行拟定),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服务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待遇、争议处理办法等,协议经喀什地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上岗任教

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招募的讲学教师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按时到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各招募县(市)教育局或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定县(市)、定校、定岗”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招募工作,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工作经费按月发放,主要用于讲学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银龄讲学教师工作经费为每人2万元/学年,由中央财政负担,采取据实结算方式。

2.喀什地区及各招募县(市)、地直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多方争取资金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地区及各县(市)财政统筹承担;其中,地区层面对所招募的符合条件的银龄教师,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按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喀什地区教育局按程序向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地区财政局申报后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层面给予的奖补支持具体标准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二)政策保障

1.各招募县(市)根据实际情况,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所需资金等由各县(市)与讲学教师协商约定。

2.各招募县(市)教育局要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3.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4.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喀什地区教育局及各招募县(市)教育局所有。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应聘人员请按意向岗位归属地咨询。

(一)咨询电话:

喀什第六中学:于老师17709987717

疏勒县教育局:蒋老师15739981270

英吉沙县教育局:李老师16698772029

麦盖提县教育局:毛老师15894020772

岳普湖县教育局:苗老师18997648010

泽普县教育局:童老师18129132453

叶城县教育局:邱老师18299870815

伽师县教育局:刘老师18699855024

巴楚县教育局:张老师13657502618

莎车县教育局:王老师18690671439

(二)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教育局:0998-2525170、0998-2523186


附件:1.喀什地区2026-2027学年基础教育银龄教师岗位需求表

      2.喀什地区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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