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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19:17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2025年工作计划》《关于〈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汇报》《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下半年受理缴存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工作情况汇报的报告》《关于浦发银行喀什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事宜》。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25年上半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2025年第三季度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喀什地区灵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报告》《关于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大病医疗支出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喀什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735家,净增单位324家;新开户人数6.05万人,净增人数2.43万人;实缴单位4718家,实缴人数27.24万人,缴存额69.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7%、9.79%、6.17%。2025年末,缴存总额61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3%;缴存余额183.71亿元,同比增长6.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13.3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47亿元,同比下降0.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86%,比上年减少5.7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33.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29.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41%、8.6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7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1万笔333.36亿元,贷款余额165.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6%、9.69%、3.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35%,比上年末减少2.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36笔28561.6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7365.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2078.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411.49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02笔474269.90万元,累计贴息13178.1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99亿元。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2亿元,1年以上定期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0469.19万元,同比下降4.68%。存款利息3240.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219.64万元,其他8.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9403.83万元,同比下降3.76%。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8489.1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8.39万元,其他76.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065.35万元,同比下降5.9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38.5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26.83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71.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23.3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506.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250.15万元,同比增长7.66%。其中,人员经费1651.31万元,公用经费75.35万元,专项经费523.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092.53万元,不良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15.35%,非企业单位占79.14%,灵活就业人员占5.5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12.10%,非企业单位占25.06%,灵活就业人员占62.8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6%,租赁住房占0.41%,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7%,其他占1.9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95.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1.32%,比上年末减少6.5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7.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3%),购买二手房占22.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0.1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9.8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43%,30岁-40岁(含)占44.45%,40岁-50岁(含)占14.87%,50岁以上占3.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02%,比上年减少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行署于1月印发《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5〕6号)和《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喀署办规〔2025〕1号),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深化试点政策叠加,联动业务受托银行推出微信立减金、消费贷款优惠等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地区7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购房单价立减等优惠;自7月起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人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发放开户补贴3.07万元。强化宣传工作协同,1月17日行署召开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心及时跟进,在“喀什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推送40余条政策解读图文、情景短剧和趣味短视频,全网播放量超过百万次;开通“喀什公积金政策直播间”,直播解读政策和线上答疑。自试点启动以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当年累计开户3.8万人,缴存金额达0.57亿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1.为2623户家庭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398.7万元。

2.落实先提再贷,为1.43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52亿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73亿元,提贷并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90.28万㎡。

3.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为130户多子女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13.2万元,支持购房1.67万㎡。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协调地委编办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职能调整至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依法依规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2.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5〕2号),明确当年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7696元,最低不得低于175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648元,其中个人缴存3324元,单位为职工缴存3324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其中个人缴存88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8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2.优化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负债认定审核条件。对借款人及其配偶6个月内且金额≤2万元的短期负债不计入有效负债;家庭月收入可合并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及其他合法收入(如工资、租赁收入等),满足了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条件。

3.优化贷款计算方式,优化后可贷金额=(个人+配偶缴存余额)×倍数(夫妻月均缴存额合计<1000元按10倍,1000-2500元按15倍,>2500元按20倍)。

4.开通贷款期限变更业务,职工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缩短期限或延长期限。

5.推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允许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产权转移;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无需再找其他房产作为抵押。

6.在月还款额与月收入额之比上限为60%的基础上,优化职工家庭月收入计算,优化后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是异地缴存职工)当前月缴存基数之和再加上当前月缴存额之和计算认定。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月收入证明并经中心认定的,该收入可合并计算为家庭月收入。

7.优化房屋评估体系。启用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喀什中心再交易住房进行评估。

8.印发《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支出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对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有《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规定的35种重度疾病,可于医疗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治疗费用支出,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办理大病医疗支出提取3人次11.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打造“喀什公积金政策直播间”,采用“带策直播”模式,邀请银行、房企专业人士共同解读政策红利,累计直播34场,总观看量达12.5万人次。

2.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新增贷款购房一件事、贷款结清一件事落地实施,累计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共10项,2025年办件量15385件(其中:企业开户缴存9件、企业上市核查7件、企业信息变更15292件、退休提取(封存)39件、贷款结清5件、贷款购房33件)。

3.开通疆内跨中心提取公积金对公月对冲业务、兵地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及建行、农行、中行、邮储行等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公对冲签约业务,实现业务无感签约,零材料办理。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归集、提取、贷款等高频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2025年末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离柜率达到85.4%,全地区缴存单位网厅注册率达99.78%。

2.打通不同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业务办理高效协同,接入自治区民政、人民银行征信、自治区住建(智慧房产)、税务、市场监管及6家商业银行共享数据,实现婚姻状况、房产信息、纳税记录、个人信用等关键信息自动核验,借款合同签署无纸化流转,有效落实减材料、减流程。

3.在窗口及延伸网点全面部署电子签名板,实现柜面归集、提取授权、借款合同签署等40余类业务电子签章与实时归档。电子档案自动固化至业务系统,推动档案管理向全流程数字化转型。

4.在线上、线下查询征信报告中引入个人征信报告自动审核,实现“秒级核验、智能判别、零风险操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楚县管理部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2.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喀什地区第一届“昆仑先锋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大赛三等奖。

3.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喀什地区工会评为“中国梦·劳动美·新疆好”庆“五一”职工文艺汇演优秀组织单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未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未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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