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喀什幸福路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区土地复垦任务已完成,并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0998-2958011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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