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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16:35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苍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KSSD04

公司住所:泽普县津泽工业园区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阿卜杜热伊木·苏力坦

经营设施地址:泽普县津泽工业园区5号厂房(中心坐标为E77°07′20.517″,N38°04′34.485″)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91-001-08、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废物)、900-201-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3-12、900-299-12;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5-18;HW29含汞废物:321-033-29、900-023-29(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900-024-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35废碱:900-356-35、900-399-35;HW36石棉废物:900-031-36、900-032-36;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2-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772-007-50、900-048-50、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5年8月5日—2025年12月31日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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