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2532983 通讯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 邮编:844000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3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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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伽师通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32号 | 2026.1.30 |
| 2 | 关于《叶城县洛克乡物资存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喀地环评字〔2025〕33号 | 2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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