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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喀什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1 16:16 来源:喀什地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卡拉贝利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喀什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水利局,新疆疆南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水利勘测设计院、新疆峻特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设计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地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经我局研究,决定补充完善喀什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喀什地区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库,遵循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科学合理、规范使用、资源共享原则,由喀什地区水利局统一组建,专家库下设技术专家库、财务专家库、档案专家库,同一名专家可同时纳入多个分库。

技术专家库涵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工、农田水利、工程地质、金属结构、机电、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专家库由财务专业人员组成;档案专家库由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二)熟悉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与技术标准。

(三)技术专家需具备水利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水利相关专业满8年,专业能力突出;财务专家需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水利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财务专业满5年,工程财务经验突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档案专家需具备档案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满5年。

(四)能保障验收工作所需时间与精力。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

(二)专家专业分为水利工程设计、水工、农田水利、工程地质、金属结构、信息化、财务、档案等,申报人可结合工作经历和个人意愿多选专业。

(三)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所有材料均仅需提供扫描版,打包压缩后由各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正式入库,入库专家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秉承自愿原则,积极推荐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按照附件格式填写信息,经单位汇总盖章后,于2026年4月16日前报送地区水利局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人:阿布都克热·吾加艾拜

联系电话:0998-2530256

电子邮箱:ksdqsljjgk@sina.com

附件:喀什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申报表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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