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家西部战略屏障,从源头上规范口岸执法管理秩序,明确管控责权边界,进一步提升口岸限定区域精细化管控水平,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尊重党政军警等各方管控职责和履职需求,结合口岸管控实际及多方协商共识,经行署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红其拉甫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多方联动、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口岸限定区域划定。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1.红其拉甫口岸联检现场
2.红其拉甫口岸联检现场至中巴7号界碑孔道区域(G314国道)。
3.红其拉甫全天候综合检查室查验区及车辆候检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要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和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出入国(边)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检查,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等职责。
依法划定口岸限定区域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和车辆的监督管理,限定区域内口岸查验单位执法监督不受影响,当地党政机关、军警单位正常执法执勤不受影响,辖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各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口岸和限定区域安全有序运行。
四、本通告由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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