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库中26名专家,对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101人进行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93人,延期8人。
医学卫生专家组对93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8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6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8人,复查1人。
按照程序,现将101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日期: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6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6年第二批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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