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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检实施办法》规定,地区民政局统筹各县市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部门等相关地直部门,通过公墓经营主体自检、县级初检、地区审查的方式对全地区公墓审批、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了联合审查,现将2025年度公墓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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