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相关规定,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畅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问题线索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公告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执行,全地区各级单位、项目参与主体须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规干预登记、报告、移送、处置全流程要求,坚决整治权力干预、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二、受理范围
(一)人员范围
喀什地区本级和各县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中介机构代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并纳入受理、登记、处置范围。
(二)项目范围
在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三、违规插手干预具体情形
凡存在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规定登记、报告、移交问题线索:
1.明示或者暗示不具备启动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明示或者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不招即定”);
3.明示或者暗示通过“化整为零”、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4.明示或者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
5.明示或者暗示通过“明招暗定”“先干后招”“重复招标”等方式虚假招标;
6.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7.明示或者暗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8.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让特定投标人中标;
9.明示或者暗示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
10.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1.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12.明示或者暗示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13.明示或者暗示使用特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原材料、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14.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违规超出合同价进行结算;
15.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出借资质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16.明示或者暗示逃避监管,干扰监管部门正常监督执法检查和处理工作;
17.干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评标、定标活动;
18.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19.违规获取、泄露未公开的项目信息;
20.干扰项目的异议、质疑、投诉、举报;
21.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或者纵容默许他人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行为。
四、登记报告管理要求(依据自治区登记报告办法)
(一)登记主体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为第一登记责任人。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制止、如实登记,不得推诿、拒绝、隐瞒。
(二)登记规范
严格执行一事一登、即时记录、全程留痕要求,统一使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表》,完整记录干预人姓名、职务、单位、干预时间、干预方式、干预事项、具体诉求、在场人员、相关证据等信息。
以口头、电话、微信、短信、中间人转达、书面函件等任何形式实施干预的,均须全面登记,严禁选择性登记、事后补登、篡改销毁登记资料。
(三)登记报送时限
按照《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规定,登记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移送,做到不拖延、不积压。
(四)台账管理
各地各部门建立登记台账、线索台账、处置台账、销号台账四类闭环管理台账,实行一项目一档、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核查,所有登记资料随项目档案永久归档留存,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溯。
五、受理及移送程序
1.一般情形处置:工作人员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后,立即完成登记,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材料、影像资料等有效证据。
2.常规线索移送: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各方人员,将登记材料及证据,及时向负责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各行业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按程序汇总线索,依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3.特殊情形移送:对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下属单位作为招标人实施的项目,相关人员发现违规干预行为后,直接向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一并提交登记表格与佐证材料。
4.线索反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要求,建立线索双向反馈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向报送单位反馈线索核查、处置、整改情况。
六、保护与责任追究
(一)履职保护
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如实登记、报告问题线索的工作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登记人、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施压阻挠、恶意刁难。对打击报复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自治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及党纪法规严肃追责:
1.发现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应登未登、漏登、虚登、迟报、瞒报的;
2.故意篡改、隐匿、销毁登记台账、证据材料的;
3.胁迫、诱导、阻挠他人如实登记、报告线索的;
4.收到问题线索后逾期不移送、不核查、不处置,闭环管理落实不到位的;
5.领导干部本人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经核查属实的;
6.其他违反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分领域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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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型 |
受理单位 |
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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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造业工程 |
核准类制造业技改类工程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998-5791155 |
|
2 |
自然资源工程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防治等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0998-2958502 0998-2958505 |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环卫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
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0998-2538907 |
|
4 |
公路和地方铁路工程 |
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地方铁路专用线工程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0998-2964365 |
|
5 |
水利工程 |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提、饮)水、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道与滩涂治理等工程 |
地区水利局 |
0998-2530256 |
|
6 |
农业农村工程 |
农业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等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0998-2607046 |
|
7 |
林草工程 |
营造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监测、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种苗建设 |
地区林草局 |
0998-2825845 |
|
8 |
能源工程 |
煤炭、油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
地区发展改革委 |
0998-2820751 |
|
9 |
广播电视工程 |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传输覆盖工程、监管监测工程、融媒体、应急广播等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建设项目 |
地区文广旅局 |
0998-2522069 |
|
10 |
政府采购项目 |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 |
地区财政局 |
0998-2597200 0998-25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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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企采购项目 |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或国有资金实施的工程施工400万、货物200万、服务100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须依法招标,其余采购由企业按内部制度自主规范采购。 |
地区国资委 |
0998-2823034 |
|
12 |
交易场所 |
工程类项目开评标场所 |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0998-2882055 |
八、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协作机制专班,电话:0998-28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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