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伽师县玉代克力克乡6-1号建筑用砂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新疆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新疆塔什库尔干县班迪尔乡1号建筑用砂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新疆英吉沙县卡拉巴亚塔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疏附县木什乡1村历史遗留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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