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6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和农药残留问题。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英吉沙县鲜口味肉店销售的牛肉,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伽师县老田鲜肉店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麦盖提县白宝石鲜面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麦盖提县阿米娜吐孙综合商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喀什市茄茄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喀什市鲜乐果水果店销售的橙子,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莎车县吐尔孙阿布都热合曼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伽师县亚森江日用百货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伽师县鲜美鲜果品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莎车县刘霞水果店销售的甜瓜,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叶城县冷味百货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3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噻虫胺、毒死蜱、烯酰吗啉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368家单位的61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606批次,合格率为98.2%。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