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包子(自制)、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糕点、糕点(自制)、奶茶(自制)、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糖果、小麦粉、熏烧烤肉类(自制)、油饼油条(自制)、冰糖、发酵乳、挂面、辣椒酱、其他淀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其他食用植物油、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等137批次样品,所检样品118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熏烧烤肉类(自制)、油饼油条(自制)、包子(自制)、奶茶(自制)、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糕点(自制);糕点产品中的糕点;乳制品中的发酵乳;粮食加工品中的挂面、小麦粉。
抽检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22465-2008《红花籽油》、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19家单位的13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18批次,合格率为86.13%;不合格产品19批次,不合格率为13.87%。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