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根据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遗失后需及时公示作废,以杜绝冒用风险。现对本单位近期发生的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情况予以公示。
遗失证件人员信息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对冒用遗失证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