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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5-08-27 13:02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22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岳普湖县恩邦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巴楚县幸福园商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莎车明灿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莎车县夏提兰鲜面店销售的毛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麦盖提县央塔克乡热依拉水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莎车初春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莎车刘氏鲜果批发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十七

      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噻虫胺、毒死蜱、烯酰吗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26家单位的22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22批次,合格率为96.94%。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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