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相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考虑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998-2833833
邮箱:ksfgwnbdck@163.com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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