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地区安防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的《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组组成
地区安防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地区公安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工会以及喀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评估工作组。
(二)评估准备
地区安防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清单,并与喀什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要求开展自查。
(三)评估实施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的《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喀什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对19家同行领域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价
“3·15”事故发生后,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的《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加大对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15”事故发生以来,喀什市再生资源利用领域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评估组认为,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落实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批复的《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符合要求。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责成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向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予以全市通报。
执行情况:2024年9月10日喀什市商务局(2024年7月原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拆分为喀什市商务局、喀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此次事故认真进行了反思,并向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通过深刻反省,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出在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2024年9月3日在中共喀什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二百七十六次常委(扩大)会暨2024年喀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予以全市通报。
(二)有关责任人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邢XX,男,群众,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建议由喀什市公安局依法对邢冬林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喀什市公安局对邢XX进行调查并于2024年8月31日出具《关于“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调查报告》。经调查,喀什市公安局认为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邢XX不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姬XX,男,中共党员,喀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喀什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经喀什市纪委监委核查,2024年9月19日,喀什市纪委给予姬XX诫勉处理(喀市纪〔2024〕02012号)。
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邢XX,男,群众,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瞒报事故责任,建议由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邢XX实施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经喀什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认为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作为个体工商户,邢XX即代表了该生产经营单位也代表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邢XX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按照罚款数额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处罚)的规定处罚。
(2)姚XX,男,群众,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姚XX实施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2024年11月18日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姚XX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3)宋XX,男,群众,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瞒报事故责任,建议由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宋XX实施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经喀什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认为宋XX作为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姚XX作为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对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对姚XX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宋XX不予行政处罚。
4.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2024年11月24日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喀什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申请喀什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2)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2024年11月24日喀什市应急管理局对喀什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已于2024年10月15日私自注销企业资质。
2.喀什市瑞祥豪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主动查找问题短板,积极整改。增设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增配2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修订《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以细化各岗位及承租单位责任;对新承租企业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每季度评估入驻企业安全绩效,已终止1家拒不整改企业合作;围绕机械操作、用电消防每月组织入驻企业开展1次专项安全培训,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投入10万元补充更新园区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及医疗用品,组织2次应急演练,参与200余人次以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行业监管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喀什市商务局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能够深刻反省,全面查摆废品收购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出工作中存在差距和问题,分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举一反三,重点针对“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用火用电、特殊作业等方面,对全市废品收购站安全生产开展检查,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组织全市80家废品回收站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废品回收站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现场发放《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倡议书》76份,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能够充分认清当前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多部门对全市废品回收站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闭环管理。结合行业规律特点精准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细化健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细,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月—9月,喀什市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双下降”,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为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2.喀什市总工会定期组织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对辖区内企业高风险作业区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安全防护缺失、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形成隐患清单并督促企业闭环整改推动企业工会建立“安全监督岗”,畅通职工隐患举报渠道。把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亡人瞒报事故案例融入常态化安全教育,向企业职工传授风险预判、拒绝违章指挥、应急自救等实用技能,切实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3.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风险防范,在事故发生地积极宣传社保政策、向事故亡者家属宣传解读工伤保险政策,同时依托地区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对辖区住建、交通运输、工贸、危险化学品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促进实现“防风险、保安全、护民生、促发展”的多重目标。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1.2025年5月23日喀什市顺涛废品回收店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一定程度反映出喀什市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依然存在监管短板,喀什市商务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压紧压实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严防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的罚款未执行到位,喀什市应急管理局要持续对接喀什市人民法院,及时跟进强制执行情况,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喀什市邢家废品收购站“3·15”一般机械伤害
亡人瞒报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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