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在各县(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了严格评审。经审议,拟确定第四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40人),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确定的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意见或问题。
联系电话:0998—2522069
联系地址:喀什市天山西路28号(喀什博物馆)
邮编:844000
附件:第四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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