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的要求为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国家认监委
202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