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库中22名专家,对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94人进行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87人,延期4人,放弃3人。
医疗卫生专家组对87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6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9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人。
按照程序,现将84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5年第三批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94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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