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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17:04 来源: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1.姓名:向星星,工作单位: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调离),原证件编号:31100003034,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2.姓名:朱平,工作单位: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辞职),原证件编号:31100003017,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3.姓名:黄颖,工作单位: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辞职),原证件编号:31100003023,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将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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