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根据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注销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9〕404号),新疆茂林木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新环辐证〔M0009〕)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不再进行实际经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请莎车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若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若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将依法办理该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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