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喀什地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5〕5号)。
二、分配原则
依据喀什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5〕5号)文件。
三、分配结果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519万元。分配情况如下:喀什市1108万元,疏附县831万元,疏勒县986万元,伽师县1017万元,岳普湖县590万元,麦盖提县644万元,英吉沙县848万元,莎车县1721万元,泽普县753万元,叶城县1468万元,巴楚县927万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626万元。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监督电话:0998—2828801
地址:喀什市亚贝希路138号
喀什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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