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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受理热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4 10:36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将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受理热线公布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线索范围

(一)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范围

1.水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等;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等。

2.大气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等。

3.噪声污染方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4.土壤污染方面:农田土壤污染、工业废渣倾倒等。

5.生态破坏方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造、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水、废气破坏生态环境等。

6.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事件。

(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1.水污染方面:黑臭水体污染、生活污水违规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等。

2.大气污染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3.噪声污染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垃圾污染方面: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运输撒漏。

(三)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受理范围

1.非法侵占或改变林草资源使用用途的行为: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以临时用地名义长期占用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土地整理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问题;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开垦林地草地湿地种植农作物或进行其他非林非草非湿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无证采伐、超证采伐、乱砍滥伐林木行为。

2.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违反林草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规定,造成林草资源破坏的行为。

(四)地区水利局受理范围

1.取水许可方面:未经批准取水或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擅自拆除或毁坏计量设施。

2.水土保持方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河道管理方面: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4.河道采砂方面: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5.生态流量(水量)方面:已批复的河流断面生态流量(水量)、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情况。

6.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五)地区自然资源局受理范围

1.矿产资源开发的乱采滥挖行为。

2.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案件。

(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范围

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方面: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节能降耗措施,违规使用高耗能设备,造成能源浪费及生态环境影响的行为。

(七)地区交通运输局受理范围

1.道路车辆方面:营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货运车辆沿途撒漏粉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规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

2.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占用林草地、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扬尘、施工废水违规排放,施工废渣乱堆乱倒等行为。

(八)地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范围

1.水产养殖污染方面: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投放饲料、药物,造成水体污染,违规占用河道、湖泊开展水产养殖等行为。

2.农业清洁生产方面: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

3.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农村生活垃圾乱堆、生活污水乱排,农村厕所改造未落实环保要求造成的污染,农田秸秆露天焚烧(农村区域)等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一)公共政务平台受理

0998-12345(政务服务电话热线,24小时受理)

(二)地区生态环境局电话受理

0998-2537052

(三)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受理

0998-2538115

(四)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电话受理

0998-2825845

(五)地区水利局电话受理

0998-2530905

(六)地区自然资源局电话受理

0998-2958501

(七)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受理

0998-5882013

(八)地区交通运输局电话受理

0998-2964151

(九)地区农业农村局电话受理

0998-2607059

三、监督与保障

我们将对举报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举报线索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

四、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对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喀什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于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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