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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6-03-12 19:18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大风天气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大风天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本禁令中大风天气系指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蓝色预警信号标准)。

二、根据当日天气预报,凡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就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室外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三)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

(四)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五)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

(七)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

(八)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堆场使用明火。

(九)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十)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棉花储存场所。

三、预防大风天气火灾四项措施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执行“禁火令”。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

(二)加强大风天气消防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宣传春季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醒村(居)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杜绝消防违规违章违约现象,形成“自家火、自家防、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大风天消防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春季火灾特点,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一是利用村广播、微信群等预告大风天气火灾防控情况;二是各乡村要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集中堆放的可燃露天堆垛、柴草垛等要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严禁在室外用火、烧荒、烧纸、倒灰和吸烟;四是对用电量大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要实施昼夜值班制度,各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

(四)有效实施灭火扑救。如一旦发生火灾,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要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和联防队的作用,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进行有效地扑救,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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