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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3 20:07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3日我局对1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于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2532983

通讯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

邮编:844000

附件:

1.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13个项目的批复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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