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农用地承发包、经营权流转等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政改规〔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喀什地区国有农用地公开交易流程(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前期征集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5日(8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附件:
1.喀什地区国有农用地公开交易流程(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联系电话:0998—2958470
电子邮箱:316691467@qq.com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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