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喀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喀什地区民政局依法对2025年6月30日(含)前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民政局举报或反映。
公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专用章。
邮寄地址及邮编: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公示(第一批)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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