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9日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库中20名专家,对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120人进行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116人,延期4人。
医学卫生专家组对116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4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9人,复查3人。
按照程序,现将120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6年第三批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120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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