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
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根据地区行署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安排,推进喀什地区综合窗口改革,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机制,现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22项政务服务事项(见附件)委托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标准化服务指南,实行“前台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审批服务模式。窗口设置在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综合窗口13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7月3日起
二、实施内容及要求
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共22项政务服务事项收件与出件。综合窗口具体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026年6月22日起清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在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综合窗口139号公开收件,所有申报材料及办理结果均由窗口收转与通知发放,严禁在机关内部业务经办科室进行受理或者强制要求申请对象到单位内部提交申办材料进行预审或审批。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及法定节假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0:30-16:30,午间不休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地点
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综合窗口139号。
咨询电话:0998-2929134、0998-2929135
投诉举报电话:0998-2814849、0998-2878005
附件: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单位授权综合窗口业务受理事项目录清单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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