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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9 19:04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结合自治区行政职权调整相关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制定《喀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同时,《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喀地建法〔20231号)废止。

    公示期:2026819日起,长期公示。

    联系电话:0998-2539658

    附件:喀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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