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社会监督和检举控告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部署及自治区等7厅局联合视频会议要求,喀什地区决定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在生产、经营、网络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全地区公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线索。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农药受理电话:0998-2960598
农药电子邮箱:kashizhj@163.com
兽药受理电话:0998-2523136
兽药电子邮箱:18399297704@163.com
二、受理期限及时间
受理期限:2026年7月—2027年3月3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三、举报要求
问题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客观真实。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征集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3.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4.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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